本报济宁5月28日讯(记者 范少伟 通讯员 王世友 李进军) 5月起,任城区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并补发1至4月份的调整部分。 据统计,截至2014年1月,任城区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共320人,其中,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60人,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300元调整为21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260人,护理费标准每人每月1300元调整为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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