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8日讯(记者 赵发宁) 26日,市海洋与渔业局召开了2014年全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安排伏季休渔工作。6月1日12时开始,至9月1日12时,从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外的其他海洋捕捞渔船伏季休渔,渔业辅助船与捕捞渔船同步休渔。 据日照市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人员介绍,22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下发了《2014年山东省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通知,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外的其他海洋捕捞渔船伏季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渔业辅助船与捕捞渔船同步休渔。所有休渔渔船必须严格遵守伏休有关规定,按时进港休渔,禁止在伏季休渔期间从事捕捞活动。 同时,因伏休违规被查处两次以上的、暴力抗拒检查等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渔船,全省予以通报,三年内不予办理过户手续,取消三年内涉外入渔资格,取消当年度燃油补贴。另外,今年对2013年因伏休违规被减轻扣减油价补助并作出承诺2014年伏休不再违规的渔船,年内若再次违规,将加重扣减燃油补贴。 “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市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人员说,我省禁渔区线内海蜇的开捕期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度的资源状况另行制定。定置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开捕期为8月20日12时。 “所有应休渔渔船6月1日12时前必须回其船籍港停靠。110kW以上渔船必须停靠在安装有射频识别基站的港口。”市海洋与渔业工作人员说,渔船持证人填写《2014年伏休渔船停港确认书》。休渔渔船名单应在停泊港口张贴公布,并绘制泊位示意图,以便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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