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5月28日讯(记者 侯峰 见习记者 胡阳) 28日,记者从泰安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自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比例,调整后的养老保险,单位按工资总额(不含住房补贴)的34%、个人按2%缴纳。 为适应人口老龄化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不断增加的新形势,经市政府研究,自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比例,由现行单位按工资总额(不含住房补贴)的26%、个人按2%缴纳调整为单位按工资总额(不含住房补贴)的34%、个人按2%缴纳。市人社局工作人员称,现在政策还没有实行,预计6月中旬将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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