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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6元/斤收花生合作社又反悔 |
| 宁阳石孟村16户种了60亩,卖不出去存家里 | |
- 2014年05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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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982110热线消息讯(见习记者 刘真) 宁阳县泗店镇石孟村16户村民购买了泰山区富民花生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种子,合作社承诺按每斤6元回收花生,但当花生装袋等待回收时,合作社却以种植质量不好不予回收。 27日,在石孟村一户村民家中,少的有2000斤,多则4000斤的花生堆在角落里。据村民刘先生讲,他是在新型农民培训班认识的这位合作社经理,那个人向自己推荐了合作社花生种子,还带着种子来家里推销。 “当时一看到种子个头很大,感觉使用后花生能高产,他还承诺花生按每斤6元回收,就买了他的种子。”村民刘先生说。 据了解,合作社当时按40元/斤价格将种子卖给村民,共卖了48000元的种子,并跟村民签订了回收花生合同。 据村民介绍,村里有16户村民使用了合作社种子,种植面积达到60亩。“花生堆在家里,时间长了还会影响质量,到时候更卖不出去了。”一位村民说。 27日,记者与泰山区富民花生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取得联系,负责人含糊其辞,不予正面答复,再次联系时已拒接电话。 随后记者在泰安市工商局网站上查询发现,这是一家正规农业合作社,拥有比较完整的注册信息。针对这种情况,律师张先生表示,合作社应该按照合同内容严格执行合同要求,否则将被视为合同违约。村民可以跟合作社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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