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8日讯(见习记者 孙丽娟 通讯员 任怀钰 翟姜娜) 恋爱期间,男方王某买了一套房屋,向女方李某借6万元用于装修。分手后,李某索要6万元借款和利息遭拒。近日,高区法院判令王某偿还李某6万元借款及利息。 2009年,王某与女子李某相识,发展为恋爱关系。2011年10月,王某向李某借款6万元并出具欠条。如今,两人恋情告吹,李某要求王某返还6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王某坚称6万元钱并非借款,而是二人以结婚为目的的婚房装修款,所谓“欠条”也是他在收取李某6万元装修款时所打的收条,故不同意返还。 高区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争议焦点是6万元是否为借款。王某收到6万元现金后,用于自己名下房产的装修,李某也认可该6万元属于装修款,但欠条未载明“赠与”。事发时,双方虽为恋人,但不能想当然视该款“赠与”。这6万元为王某所用,受益人也是他且出具了欠条,可以认定双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高区法院于近日一审判令王某偿还李某6万元及利息。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