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除了开五花八门的证明,还承担着上级部门下达的诸多任务 |
5个人280项活,居委会成“全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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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05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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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的社区绿化工作也由居委会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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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见习记者 刘璐 27日,本报《“证明”五花八门,难倒“小巷总理”》的报道引起市民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关注。居委会工作是什么样的呢?记者采访淄博市多个社区了解到,部分居委会所负责的具体工作竟达200多项,成为“全能单位”。居委会本来是服务居民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都下放到居委会去做。 卫生治安绿化 居委会都得管 居委会除了本身要承担的服务居民的职责外,还要负责城市管理、卫生、治安、绿化、消防等工作。 “如果把开证明、调查工作等算作一大项。那我们平时的工作有17大项,具体说起来,那就更多了,我算了一下,具体的小项任务得有280多项。” 张店欣苑社区居委会书记石志刚说,他们小区是老旧小区,没有物业公司,有些别的小区由物业负责的工作,他们也要承担,他们居委会共有5名工作人员,所有的工作只能依靠这5个人来完成。工作压力可想而知。 据了解,不少小区承担的具体工作多达200多小项。 “从早到晚忙得像陀螺,大到上级的考核,小到铲除小广告标语、调解邻里矛盾,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居民还不一定满意。”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居委会书记说,政府有什么任务,就会下达到居委会,让居委会负责,许多政府部门都喜欢充当“二传手”,把责任推给居委会,所以居委会工作量非常大。 无执法权又不专业,有些活居委会干不了 居委会并非行政部门,没有行政执法权,因此日常工作中会面临众多难题。 张店欣苑社区居委会书记石志刚说:“比如城市管理方面,小区居民建了违章建筑,相关部门就会让居委会负责处理。但居委会没有执法权,只能对居民进行劝说,让他们拆除,但有时劝说起不了多大作用。” 张辛社区的居委会书记李斌说,上级部门想做个调查,都会把任务安排给居委会去做。像人口普查,劳动力调查这种工作还好做,像经济调查之类略带专业性的调查做起来有很大难度。我们也不是行政部门,有时候去调查,居民会不配合。而且做这种调查会耗费大量人力,也影响其他工作开展。 张店车站街道办一居委会书记说,有的工作,比如关于食品安全的工作,居委会要负责监督、检查,但我们没有这方面的知识,什么是不符合规定的,什么是对人体有害的都不了解,所以也很难起到监督作用。 每年3万元经费 6年来没有提高 政府职能部门在将任务下达到居委会时,并没有额外给予居委会经费,并没有做到“费随事转”,“权随责走”。 石志刚说,每年政府会给居委会3万元工作经费,这个标准六年来没有提高。随着物价的升高,这些经费已不能满足社区工作的需要,再加上还要做政府职能部门安排的工作,经费常常捉襟见肘。 张辛社区的居委会书记李斌说,我们在做政府部门下达的事时,并没有相应的权力。因此,很多工作很难做好。 一位居委会书记说:“费随事转”的“费”指的是社区居委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所需的工作经费。有关部门需由社区居委会协助开展的工作,要按照权责相一致的原则,及时将经费划拨给社区居委会。 目前一些地区的社区已经实现了“费随事转,权随责走”,希望淄博也能早日落实。
居委会属自治机构 不应承担太多 专家认为,居委会属于自治机构,不该承担政府部门过多“摊派”的任务。 我国法律规定,居委会有协助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工作的职责,但是,具体要在什么事情上协助,在什么程度上协助都没有具体规定。因此许多社区的工作人员都表示,他们自己也不清楚到底该干什么。 “居委会究竟应该负责哪些工作,那些是该属于居委会做的,那些是居委会协助政府部门做的,我们都不清楚,所以只能是政府部门要求我们做什么,我们就做什么。一位居委会书记说。 山东理工大学社会学教授牛喜霞说,目前,社区居委会所承担的任务与其所拥有的职权不相对称,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政府的“一条腿”,履行着行政化组织的角色。这使得社区居委会不得不完成来自各方面下达的任务,按照社区的性质和职能要求,居委会并不该承担这么多相关部门下达的任务。
政府权责下移 要以便民为本 对于政府职能下放,山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勇说,应该一分为二看待。 张勇说,首先,政府权责下移,有助于方便居民,为居民提供上门服务。在居委会设立服务点,可以简化居民的办事流程。另一方面,也必须看到,有一些政府部门下放的只是“责”而没有“权”,把本应属于政府部门的工作压到居委会,以任务的形式迫使他们完成,这种情况大大增加了居委会的工作负担,是一种转移责任,推卸责任的行为。 “政府部门在将职能下放到居委会前,应该先对居委会的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确定是否有必要下放职能。如果确实有必要,就要严格按照费随事转,权随责走。杜绝“权力在上,责任在下”的情况。 职能部门进社区 要提出书面申请 早在2005年,杭州市政府便出台了《杭州市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评比考核进社区申报准入制度(试行)》,规定凡政府职能部门(包括党群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拟将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评比考核等项目进驻社区的,均实行准入制度。 杭州出台的《准入制度》,在进驻程序、进驻要求以及管理监督等方面对进驻社区的机构任务考核设立了“门槛”。申请单位须在每年的1月或7月向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经审批同意进驻社区的单位,要在实际工作中,按照“责权利相统一,人财物相配套”的原则,根据“费随事转、人随事转、权随事转”的要求,在进驻期限内落实必要的人员及经费。对未经审批同意、擅自进驻的单位,社区有权拒绝。 实行准入制度 减少社区工作事项 浙江宁波市海曙区日前出台《2013年部门工作进社区指导目录》,再次减少社区来自部门各线的工作事项,由最初的97大项减至33大项后,现在又减少到24大项。 “凡党委政府部门、群团组织要将组织机构、工作任务、网络平台、创建评比、考核检查、普查调查等延伸到社区的,一律实行准入制度。未经审批的部门工作不能随意延伸到社区,街道要明确工作职责,主动承担,不能将工作随意摊派到社区。”海曙区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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