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者了解,2012和2013年两年间,枣庄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1065件,判处相关罪犯1189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和罪犯数量呈上升态势。枣庄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很多未成年被害人的父母或因在外打工,或因身体疾病不能行使法定代理人的职责,参与到诉讼中。 为此,枣庄中院建立了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为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或不宜行使代理权的未成年被害人指派合适成年人,有力的保障了未成年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同时,针对未成年被害人心智尚未健全、自我修复创伤能力较差的现实情况,枣庄中院建立了心理干预制度,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人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救助,帮助其尽快摆脱心理阴影,走向人生正轨。 本报记者 李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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