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此次《条例》修改取消了一胎准生证,但还有许多原本与准生证挂钩的政策需要及时改革。 此前,有地区的医院要求新生儿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其父母要出示《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今年2月,省卫生计生委、山东省公安厅下发文件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过程中设置或附加前置条件。 但在不少地区规定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中,仍需要计划生育部门发给的《生育证》及复印件。而在新生儿落户时,有个别经办机构仍需要出示相关计生证明。随着《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在我省退出历史舞台,这些与其绑定的政策也应该及时修改。 本报记者 李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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