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 |
开销大了,特殊群体能得补贴 |
| |
- 2014年06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本报6月2日讯(记者 张焜 张浩)2日,记者了解到,潍坊市新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已从6月1日开始施行,当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超过5%时,潍坊将向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对象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据悉,联动机制以潍坊全市为单位启动或中止,县(市、区)不能独立启动。联动机制启动或中止,以山东省每月通报的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为基准。 当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超过5%时,向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对象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回落至5%以下时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价格临时补贴采取“按月计算、按季发放”的办法,测算方法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对象的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月城乡低保标准×月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月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测算结果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算。 据了解,联动机制启动后,价格临时补贴会在第3个月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发布后30日内一并发放,直到联动机制中止。该联动机制有效期至2017年5月31日。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