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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培训用餐禁上烟酒 |
超标准开支不予报销,违规行为将通报 | |
- 2014年06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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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6月2日讯(记者 侯峰) 近日,泰安市印发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其中规定,用餐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不能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对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节约培训费开支,根据相关规定,泰安市近日印发了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记者看到,在培训组织方面,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各单位举办培训,原则上不得延至乡镇及以下。各单位应当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内,择优选择培训机构。高校培训应优先选择。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人。 各单位被要求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住宿房间以标准间为主,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用餐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此外,各单位组织培训应尽量利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干部选学、在职自学等方式,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 在报销结算方面,各单位负责人员对发生的培训费的真实性负责,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办公设备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培训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培训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虚报培训费用的行为;是否存在转嫁、摊派培训费用的行为;是否存在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的行为;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办法明确指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办法的行为,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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