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雅菲 实习生 陈琳
在5日的接听活动中,有一位市民打进电话,显得有些着急:“我是独生子女,应该符合这次单独二孩的政策,现在我都怀孕了,可是我爸妈怎么也找不到独生子女证了,这样会耽误我办证吗?怎么补办独生子女证呢?” 对此,赵维龙告诉这位市民:“不用着急,独生子女证丢失也不要紧,证明申请人是独生子女,需要提交其父母的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其父母存档单位或者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生育子女情况;如果申请人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还要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还有一些市民,可能有更加特殊的情况,上述的一些证明途径都无法证明其为独生子女,针对这种情况,展永生表示:“对于一些无法证明其为独生子女的情况,哪里能证明,就用哪里的证明,只要是实质符合,就得给他认定,不能太拘泥于形式。”同时,在提供申请、证明等材料时,申请人需要承诺其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果提供假证明,申请人要自己承担责任,一旦发现骗证,发现之日起生育证就作废,并且按照违法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 据了解,山东省单独二孩政策需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方为独生子女、只合法生育或收养了一个子女、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而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如果所有的条件都符合,就可以办理生育证,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提供独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此证明由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此证明也应由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还要准备家庭近期合影照。其父母原生育多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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