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济南市召开了市工商局“直面问题、践行承诺”民主评议问题整改群众见面会。见面会上,市工商局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对行风评议中市民反映的问题、现场群众代表提出的问题和部分网友的提问一一做出回复。
本报记者 刘雅菲 □12315打不通? 下半年更新设备 4日的群众见面会一开始播放了12345市民服务热线电话录音,一位市民反映12315电话打不通,对此济南市工商局消费者投诉中心主任王强做出解释。 据王强介绍,自今年4月5日开始,外地消费者拨打济南的工商投诉热线需要拨打0531-12315,济南本市的消费者可以直接拨打12315。目前,济南市的12315,每个席位一年要接十万多个电话,每个接线员每天要接100多个电话。加上设备老化、人员紧张,因此会出现打不通电话的情况。 “今年10月份左右,我们新的电话、新的软硬件、新的设施、新的工作人员都要到岗到位,那时候估计消费者打不通电话的情况会有所减少。” □网络消费问题? 注意保留相关凭证 不少市民在平时网购中遇到消费问题,在向本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的时候,往往不会被受理。据济南市工商局市场管理处处长邵长海介绍,网络消费问题,可以到第三方交易平台投诉。比如,在淘宝网上购物,可以到淘宝当地的工商部门投诉。此外,消费者还可以到销售方所在工商部门投诉。 在投诉时,要有明确的投诉主体,也就是明确要投诉谁,还要说清投诉的请求、事由和理由,并确定投诉的内容是在工商管理的范畴内。“很多网络消费的投诉维权问题,不仅仅是我们工商部门一家的问题,可能涉及多个消费维权单位。”邵长海表示。 此外,邵长海提醒说,网络购物一定要学会主动防范,选一些正规的、大型网站交易。在交易的时候,一定要留好相关凭证,还要注意理性消费。 □住房改商用? 要征得全楼业主同意 在4日的群众见面会上,一位网友表示想在济南一套住宅中开一个服装店,而工商所要求提交业主委员会出具的住改商证明,她很不理解。 对此,济南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擅自改变他的房屋性质。如果要把住宅改成经营型用房,需要经过有利害关系人同意才可以。2009年年初,山东省出台物业管理条例,这个条例也规定了业主要把住宅改成经营房,要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才能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利害关系人指的是整栋楼里面所有的业主。 因此,为了保证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避免企业在开业以后与其他业主产生一些矛盾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只要是住所,属于住改商的,就要求申请人提交有利害关系人同意的这样一个证明。这个证明需要业委会或者居委会进行盖章确认,以更好地保证企业的经营。 电子营业执照 将在9月推行 近期,济南市出台放宽企业的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名称登记条件等若干措施,优化营商环境。据济南市工商局党委书记、局长贾杰介绍,从3月1日到现在,济南市新登记的市场主体是3万多户,认缴资本300多亿元,同比增长77.86%和248.73%,增幅都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和青岛的水平。特别是企业这一块,增幅增长105%,注册资本增长290%。 同时,贾杰表示,近期还结合济南实际,起草了济南市政府关于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不久将下发。文件实施后,将进一步放宽名称登记、住所登记等条件。 据贾杰介绍,目前,济南公司名称核准必须到柜台办理,下一步济南将减少名称核准的环节,争取实现网上核名,目前正在开发这个操作系统。此外还将推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全程电子建设,完善网上预约、网上登记等工作。同时,将在今年9月推行电子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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