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爽音(芝罘区)
对孝顺的误解,除了误认为孝顺就是顺从父母的意志外,还存在着对于事亲主体的操行与孝顺的误解。一般认为,孝顺父母,只要尽力给他们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顺从他们的意志就行了,至于事亲主体的自爱和孝顺没有关系。恰恰相反,古人认为,事亲主体的自爱自守是孝亲的开始。 《孝经》引用孔子的话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每个人的身体,包括鬓发,都是父母赋予的,是不能损伤的,否则,就是对父母的伤害和不敬。只有保护身体完好无损,珍爱生命,保证身体健康,才是为人子者,行孝的起头处。应当说,这一观点还是有道理的。试想,没有行孝的担当者,怎么会有孝行?因此,每一个想做孝子的人,都应该讲究卫生,远离疾病,保证健康,珍爱生命,不然,即为不孝。由此看来,个人的行为操守,就不仅是个人的隐私,而是关系到自己是孝,还是不孝的问题。 联系到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不珍爱生命,拿自己的生命当儿戏,动辄跳海轻生、放火自焚、吃药寻死,或许他们根本还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使自己沦为逆子,再就与孝顺无缘了。还有些人,置交通法规于不顾,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害人害己。或许他们也未曾想到,自己的行为不但违法而且还不孝。还有的人,为了寻求所谓的刺激,专找危险的地方去,不服从管理人员的劝阻,说什么“我是纳税人,我有去那里的权利,你不能侵犯我的权利”。岂不知,作为人就要讲人道,为人子就要讲孝道。登高临险,危及生命,已经违反了孝道。更有甚者,避开管理人员潜入禁区内出不来,再打电话请求警察救援。浪费了有限的警力,给社会增添了麻烦。 当然,让父母蒙羞的事例还有更甚者。齐鲁晚报《今日烟台》报道,一私家车驾驶员,对公交车驾驶员鸣笛不满,便把自己的车挡在公交车前面,造成北马路交通拥堵。十几分钟后,才自以为得计地开车离开。这位驾驶员压根就没想到,他的这种行为让他的父母蒙羞。旁观者中,有人对当事人评论是“父母死得早,失了教劝”。笔者听了,先是吃了一惊,而后顿然醒悟:在社会上活动的每个人,客观上评价他的行为时,不仅看到了他本人,还看到了他的父母和家风。 不自爱,必伤及父母,更谈不上对他们的孝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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