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4日热线消息(记者 秦昕 通讯员 王剑伟 徐盈盈)4日,记者了解到,2013年8月赵女士购买了一套价值五万多元的家具,由于质量问题退货后,一直没有将家具送到。经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之后,家具将按照约定时间送达,并支付给赵女士按每日5‰约金。 2013年8月4日,家住高新区鸢飞小区的赵女士从家居商场经销商处订购了一组价值5.1万元的红木家具。按照合同约定,赵女士当场付了3000元定金。商家没几天便要求送货,赵女士于是付清余款。满心欢喜接收家具时却发现有质量问题,随即要求商家退换。但商家拉走问题家具后便再无音讯。虽经赵女士多次催促,但商家一直未予送货。 在与商家多次协调无果的情况下,5月29日,赵女士来到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寻求帮助,要求商家尽快送货,并赔偿自己的损失。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立即联系家居商场和经销商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某品牌经销商单方面违反双方签定的买卖合同,未按时并保质保量送达家具,责任由家居商场和某品牌经销商承担。 近日,经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家具商场责成某品牌家具经销商于2014年7月30日前,将赵女士订购的红木家具保质保量送达,并按每日5‰给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时间从2014年3月3日起至送达之日止。 工作人员提醒,购买商品时要保留好发票、合同等票证,遇到消费纠纷无法与商家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帮助,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经营者应树立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出售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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