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6月4日讯(记者 刘云菲) 4日,市民张先生遇到一件烦心事。他和朋友在卫育路一家饭店吃饭,等结算饭钱才知道,饭店收取了20元的空调费,张先生觉得这很不合理。记者采访城区一些饭店得知,有的饭店收取10元—20元不等的空调费。 一家饭店经理说,他们一直收取这样的费用,客人使用单间,冬夏两季都收空调费,只是他们会提前告诉客人。 记者咨询律师得知,饭店不提前告知顾客有额外付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饭店应该在顾客吃饭前,向其说明在单间吃饭需要交纳空调费,让顾客自由选择。 聊城市价格举报受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饭店收取空调费没有相关规定。“没有相关规定说饭店可以收取这样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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