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起我省实施车辆异地无委托年检,除大客车和校车外 |
“鲁”字牌汽车在泰安都能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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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06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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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6月4日讯(记者 曹剑 通讯员 杜娇) 4日,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发布信息,自本月16日开始,全省启动机动车异地无委托检验工作。工作人员表示,除了大型客车和校车以外的其他“鲁”字牌机动车,均可以在泰安审车。 根据公安部《关于车辆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公交管〔2013〕440号)及《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交管〔2014〕138号),为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服务人民群众,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省厅交管局决定在全省启动机动车异地无委托检验工作。 6月15日前,为试运行和准备阶段;6月16日起全省全面推开。车辆条件为省内登记的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的其他在用机动车。“此前车辆异地年检,需要到车辆所属地车管所开出异地审车委托书,其实车主都回去开委托书了,和车回去没有区别,不能真正服务百姓。” 对于审车的其他要求,异地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将机动车涉及的违法记录处理完毕。对行驶证副页检验记录签注已满的,应先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发。车辆异地检验合格后,不得持检验合格报告到检验地之外的车管所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不经检修即到其他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省外机动车在我省参检的,需要办理委托手续。全省警用车辆年审实行异地检验,省厅车管所将于7月1日取消原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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