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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公开信息,市民告政府 |
莱芜中院审结首例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 | |
- 2014年06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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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4日讯(记者 程凌润 通讯员 张正升 张倩倩) 莱芜市民吴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征地公告和安置补偿方案,由于区政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公布任何信息,吴某于今年4月9日将区政府告至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是莱芜市首例信息公开行政案件。3日,记者从莱芜中院获悉,吴某申请公开的事项不属于区政府公开,判决驳回原告吴某的诉讼请求。 据介绍,吴某的父亲生前承包本村山林一片、石灰场一座,后由吴某经营管理。2011年,山西中南铁路通道莱芜段项目征收土地一宗,包括吴某经营管理的山场和石灰窑。吴某因对确定的补偿数额有异议,于2013年2月1日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区政府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区政府公开上述项目所占该村土地的征地公告和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区政府在法定期间内未予答复,吴某申请行政复议。2013年7月15日,区政府作出“原告申请的信息公开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答复。吴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莱芜市中级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公开征地公告和安置补偿方案的信息主体是市级人民政府,而不是区级人民政府,遂依法驳回了吴某的诉讼请求。目前,吴某已提出上诉。 此外,莱芜市一位法官介绍,2013年莱芜市“民告官”的案件多为治安案件、工商行政案件、土地使用权案件,其中针对工伤待遇的案件占总案件的10%以上。案件最终达成和解的约占50%—60%,胜诉的约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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