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4日讯(记者 樊伟宏) 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相关文件,就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提出意见,并规定紧急事项应在3日内办结并报告办理情况。 据意见要求,除贯彻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发文外,每年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政策性文件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15个和25个。此外,紧急事项应在3日内办结并报告办理情况,一般事项应于10日内办结并报告办理情况,比较复杂的事项应于15日内办结并报告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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