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出台意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 |
农业新“引擎”3年内发展至4000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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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06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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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三棵树家庭农场工作人员在田间工作。(资料片) 本报通讯员 闫盛霆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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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樊伟宏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一创四化”工程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到2017年,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到4000家,培育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300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60家、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200家,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占总承包耕地面积的50%以上,带动农户70%以上。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成农业新增长极 据市农业局相关工作人员刘先生介绍,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实行下,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业龙头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了快速成长,已成为推动全市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逐步形成了由家庭经营占主导向多元经营主体并举转变的农业生产经营新格局。因此,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工作重中之重。 “培育农业经营主体,需要积极培育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及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都市农业园区。”刘先生表示,“近年来,随着惠农补贴各项政策密集出台,以粮食种植、蔬菜种植加工为主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增加了不少,部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也逐步发展壮大。据相关统计,截至去年年底,全市142家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达60.7亿元,实现销售收入175亿元,实现利税11.2亿元。” 鼓励商业性银行开展涉农贷款业务 去年3月26日,淄博市首家家庭农场在临淄区登记设立,经过一年多的发展,据农场主李丰生介绍,自己虽然迈出了全市第一步,但这一年走的却并不顺畅。“今年在规模上没有多大发展,还是200余亩地,但今年因为干旱,一亩地才产出粮食100余斤,远低于往年的700斤左右,赔了不少钱,发展前景并不好。”李丰生说:“除了气候原因和晒粮无地可去的客观因素,发展上遇到的瓶颈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缺资金,二是政策不够接‘地气’,去银行贷款也不容易。” 其实,像李丰生这样的情况并不是个例,为了解决这种情况,意见要求要完善农业金融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涉农领域融资增信工程,扩大农业抵(质)押资产范围,根据不同地域、不同主体融资需求特点,探索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林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对无权证资产,探索“协议+公证”贷款模式。对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探索农产品存货等动产抵(质)押和仓储第三方监管贷款模式发放贷款。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主办银行制度,探索信用贷款办法。 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各类农村合作组织利用期货市场分散、转移价格风险。加快建立农业大灾风险防范机制,逐步提高保险费财政补贴比例。 发展农业信用合作。加快建设全市联网的农村征信系统,同时优化农村金融环境,坚决制止和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鼓励商业性银行开展涉农贷款业务。 支持符合条件 龙头农企上市融资 意见要求,支持外出务工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等返乡从事农业开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家庭农场。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及农业科技人员从事农业创业。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和致富带头人扩大生产规模。 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农企上市融资、发行债券,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农企集团。鼓励龙头农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龙头农企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与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基地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围绕地方特色,大力发展“一村一品”,为龙头农企提供原料保障。 探索“专家大院” 实现科研联动 意见要求,按照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的原则,淄博将建立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机制,努力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健全区县、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的农业公共服务机构,落实农技推广网格化责任,在每个行政村培养1—2名全科农技员。 探索建立“专家大院”制度,促进农业专家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科研联动、研推并举、互利共赢。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成立农业专业服务公司,积极推广“专业服务公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基地”等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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