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6月3日,北园大街附近一商场装卸货物占用、堵塞疏散通道,被济南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而举报人也获得500元奖励。记者从济南公安消防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获悉:为了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工作,举报火灾隐患最高将获5000元奖励。无独有偶,近日济南市城管局将开展非法小广告综合治理行动,对于市民举报也酌情有奖,举报乱贴乱画行为最高可获得1000元奖励。推出高额举报奖励,能否吸引更多市民参与监督? 正方 阵容:刘建立 崔屹 郭汉杰 林毅 重奖可更好调动积极性 一辩@刘建立:奖励,是对市民监督行为的肯定。对监督举报行为进行奖励,一方面正确引导了市民对不法行为辨别;另一方面,也激发了那些对不法行为监督存在惰性的市民,使他们更乐于关心这个城市的点点滴滴,激发他们的责任感。只要奖励政策能够得到落实,就能带动更多的市民积极参与到监督举报中来,而个人认为高额奖励的激励作用更加明显。 二辩@崔屹:城管、消防,其工作职能与市民百姓息息相关,同时受人力制约,职能部门很难做到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隐患。调动最广大市民热心参与,无疑监管治理上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而高额举报奖励是调动市民积极参与的一种重要手段。 三辩@郭汉杰:对于举报各种隐患和违法违章等现象的举报人给予奖励,是弘扬正气的具体体现,更能够使各种隐患和违章行为在初始就被及时遏制。做好事不图名利是该提倡,但做了好事得到表彰和奖励也是必须的,这样能提高人们做好事的积极性,减少“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冷漠现象。 四辩@林毅:高额举报奖励,能有效吸引市民监督积极性,更好地引导市民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毕竟现在不是一条毛巾、一个茶缸就能表达对受奖人敬意的年代。也许有人认为举报问题跟钱沾边动机不纯,其实这是政府和职能部门的一种进步,是对举报人的一种尊敬,能有效地吸引更多市民积极参与举报投诉。
反方 阵容:宿长学 刘风玲 赵鹏 孙金英 别放大有奖举报的作用 一辩@宿长学:对有责任感的市民来说,奖或不奖,都会对隐患和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靠奖励来吸引市民参与举报,一方面奖励的人员有限,会打击那些长期坚持举报但未受到奖励的市民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使原本对这个城市有责任感的市民逐渐变化,变成只对有奖举报有兴趣。尤其是高额奖励,只会从这两个方面加剧对市民举报热情的打击,而起不到长久引导的作用。 二辩@刘风玲:一个文明的社会,离不开大量有素质、有担当的市民。但当前社会转型过程中拜金主义风气甚嚣尘上,面对一些不良现象,人们变得冷漠麻木,觉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即便想出手,也要先看自己能从中得到什么好处。高额奖励只会助长当前的功利主义风气。 三辩@赵鹏:通过奖励吸引市民监督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职能部门应主动出击,积极查处,不能依靠市民监督举报来解决自己分内的工作,疏于管理就是一种失职甚至渎职行为。 四辩@孙金英:用高额奖励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的初衷是好的,但千万不能本末倒置。在城市管理和违法行为查处中,相关部门首先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加大查处力度,其次对于市民的举报,要及时予以回应、处理,同时认真履行承诺,兑现给举报者的高额奖励,这样才能体现出职能部门的公信力,吸引更多市民积极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
有奖举报不是万能的 @屈振尧:很多群众不是“为利”举报,而是出于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目的。因此,监管部门尽快受理举报,对这些违法现象进行处理才是关键。首先要抓紧进行调查采集证据,让群众的意见得到重视。再者,最重要的是不能光靠有奖举报、迷信有奖举报,应该主动开展工作,解决问题,逐步建立健全有效的城市管理和服务群众的机制。 泄私愤举报得追责 @程永鹏:推出高额举报奖励是鼓励民众参与监督的一种方式。其关键在于:赏罚分明,一旦举报的事实成立,就应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二是有理有据,就是奖励的数额应该根据所举报事件的难易、危险程度或者对公众影响程度的大小来定;三是长期坚持,不能当成临时活动,要广泛宣传,增强民众的认知;四是要防止恶意举报,出于个人泄私愤、争私利等目的而进行举报的,不仅不能给予奖励,还应追究其责任。 要想法唤醒主人翁意识 @徐可顺:相关单位设立高额奖励举报,就是对公民监督意识的一种唤醒,也为公民履行监督权开辟了新的渠道与平台。而对于设立高额奖励举报单位来说,也有利于及时发现、处理不良行为。但接报、处警只是相关单位发现问题的方法之一。要想保护公民监督的积极性,加强对举报人隐私的保护、加快举报事件的处置速度与处置结果的反馈,尤为重要。 让举报者没有后顾之忧 @王婷:俗话说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推出有奖举报有利于调动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当人人都能自觉参与到城市建设和管理中来时,城市才能更宜居。对于高额举报奖励,相关部门不但应该加大宣传力度,让市民知晓举报和奖励方式,更应该切实保护举报者的隐私,避免让他们背上会被打击报复的思想负担,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参与是为了尽快解决问题 @刘曰章:高额举报奖励能够吸引部分市民对违法乱纪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但是不会成为长期有效监督的主流。与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如:消防通道阻塞、乱贴乱画、焚烧树叶、下水道倾倒垃圾、河道排污等等,市民通过各种渠道举报屡见报端、网上、广播,可是问题根本得不到有效解决,令市民非常伤心,态度便渐渐变得冷漠。根本原因不是问题太多,也不是没有奖励,而是相关部门的懒政和漠视。 本人也曾多次举报过一些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如:下水道井盖缺失、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等,得不到有关部门的回应,一些问题至今仍存。之所以主动举报,就是希望问题尽快得到解决,并不是想得到什么奖励,可相关部门的拖延和应付才使举报人变得麻木,逐渐有了“破罐子破摔”的想法,不再关心这些事情,别人能忍我为何不能?才导致了问题久拖不决且越来越多。
有了举报还得积极处理 @彭磊:实际举报中举报人通常要面对风险和付出时间成本等,对此给予与案值相当的回报甚至高额现金奖励并不过分。对社会上的丑陋现象,不少人仍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宁愿搁浅自己的社会监督义务,也不愿冒得罪人的风险,这折射出公众监督意识的淡薄。在此情况下出台高额奖励举报政策,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从经济上鼓励公众的监督责任,与建设法治社会目标并不矛盾,比靠政府工作人员突击检查要更加高效一些。 当然,有关部门应力戒懒政思维,改“守株待兔”为主动配合群众举报,做到有问必答,在举报人并不清楚该向哪个部门举报时,应积极提供信息和政策支持,减少举报人无谓的时间成本付出。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这是对举报人的人身安全负责,也是降低举报风险的必要措施。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应重视并严格查处,把有奖举报与专项整治和建立治理体系有机结合,并把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把这些工作做好了,有奖举报才能真正调动起公众监督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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