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8日讯(记者 贺莹莹) 为进一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今年市政府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截至五月份,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齐河县和平原县公积金缴存比例已提高到位。 据了解,2014年,德州市住房公积金扩大覆盖面,重点做好非公企业的归集工作,2014年力争新增缴存人数1.2万人,归集资金14亿元。逐步提高各县市区缴存基数和比例,按照省政府要求,今年,三区缴存比例要由8%提高到12%,各县市缴存比例要由5%提高到8%。目前,两区两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已分别调整到位,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缴存比例4月开始由8%调整至12%,齐河县缴存比例7月起将由6%提高至10%,平原县缴存比例4月起由7%提高至8%,其他县市区也在积极运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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