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陈乃彰 通讯员 温丽艳
威海“单独两孩”政策8日落地,新政策都有哪些新变化?申请生育二孩要办什么手续,政策等待期抢生的罚不罚款,生二孩后独生子女补贴是否收回……针对这些问题,日前,记者采访了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 生第一个子女不用再办“准生证” 根据修改后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后文简称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同时取消了被俗称为头胎“准生证”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这意味着生育头胎只需生育后登记即可。 头胎“准生证”取消后,夫妻双方不再需要在生育前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而是可以选择在生育后三个月内持“出生证”去办理生育登记,而且生育第一个子女还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此外,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生育后三个月内应持《出生医学证明》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进行生育登记,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 “此前经常有市民反映,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过程比较麻烦,作出这样的修改,意味着完全取消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彻底解决了办证难的问题,进一步方便了市民。”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政策等待期内怀孕和抢生的不处罚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自那时起,不少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夫妇就有些按捺不住了,现在,“单独两孩”政策落地,“抢孕”“抢生”的会不会受处罚呢? 市卫计委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以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决定的时间为节点,该日期以后至《修改决定》正式生效(5月30日)之间,对单独夫妇已经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进行批评教育,补办《生育证》,不对其进行罚款处理。但如果生育时仍未申请补办《生育证》的,就要按照规定征收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 生“二孩”要先办《生育证》 据新修改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对于还没办理《生育证》就先怀孕的情况,新修改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妇女在妊娠前未申请办理《生育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妊娠后补办《生育证》。也就是说,符合“单独两孩”条件的并在政策等待期怀孕的“准妈妈”们,不必担心《生育证》的问题。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政策刚刚开始实施,不少政策等待期怀孕的“准妈妈”会急着办理《生育证》,不免会出现扎堆办证的现象,这不仅会给计生工作带来压力,也会给市民造成不必要的时间浪费。 因此,该负责人提醒符合“单独两孩”政策但在政策等待期怀孕的市民,只要在生育之前补办《生育证》即可,最好错开时间,不要扎堆办理。 生二孩后停发独生子女补贴 “单独两孩”政策落地后,原来的独生子女费会不会取消?已经享受的会不会收回?这也成为想要二孩的“单独”夫妇所关心的问题。 据市卫计委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单独”夫妇原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条件申请再生育的,应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批准再生育当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需退还。 据了解,此前独生子女父母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可凭《光荣证》每月领取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奖励费自领取《光荣证》之月起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四周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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