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荐:院士直接推荐候选人和国内各有关科学技术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中国科协所属一级学会,按组织系统推荐候选人。 2、评审:各学部常务委员会组织院士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和选举。 3、选举:差额无记名投票,差额比例为百分之四十。各学部参加投票选举的院士人数应超过本部院士人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赞同票不少于投票人数三分之二的候选人,按本部应选名额,根据得票数依次当选,满额为止。 4、通报:选举结果分别由各学部常务委员会检查确认,经院士大会常设领导机构审议批准后,以书面形式向全体院士通报。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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