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俩员工绑架老板儿子勒索60万 |
两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8年和7年,并处罚金10万元 | |
- 2014年06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本报2110110消息(记者 路帅 通讯员 孔德法 盛春坤) 曲阜翟某、彭某看老板经营的投资理财公司很赚钱,便商定绑架老板儿子,并向老板索要60万赎金。近日,曲阜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翟某、彭某因犯绑架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7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据介绍,翟某与投资理财公司本有借款关系,也因此与老板刘某相识。2013年2月,刘某邀请翟某给公司催要欠款,约定每月工资一千元,提成是催要来的违约金。随后,翟某找来刑满释放不久的彭某帮忙催要欠款。翟某见老板刘某生意兴隆,便与彭某商量绑架刘某的儿子勒索钱财。 2013年3月,翟某、彭某以索要债务为由,找到孔某(已判刑)跟踪刘某的儿子。不久,翟某、彭某又以索要债务为由,找到李某(另案处理)再次跟踪小刘。同年3月19日中午,翟某、彭某与李某驾驶面包车,跟踪小刘至曲阜市逵泉路一美食城,翟某将其骗进面包车,随后抢走其手机并关机。 随后,面包车开至曲阜市石门山下,翟某给老板拨打电话,称公司在泗水得罪了人,需要赎金60万元,否则将把小刘交给对方。打完电话,翟某将小刘带至吴村镇自己的生态园内,对小刘进行看管。随后,翟某、彭某、李某三人带着小刘辗转泰安市宁阳县、曲阜市吴村镇等地,期间多次威胁小刘给其父亲带电话要钱。3月21日中午,小刘趁现场只有李某一人看管时逃出报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翟某、彭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分别判处翟某、彭某有期徒刑8年和7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