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9日讯(记者 贺莹莹) 近日,记者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会议上了解到,5月5日至5月12日,德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德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联合开展了全市建工建材类资质认定实验室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下一步,涉及结构安全的不合格报告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建筑质量监督机构,不合格台账每月定期上报。 据了解,此次对全市具有资质的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全部进行了检查,共检查了德州市检测站、德城区检测站、经济开发区检测中心等13家资质认定检测机构。根据行业资质相关规定,市检测站具备见证取样和主体、钢结构、地基专项资质,开发区检测中心、武城县检测站、庆云县检测公司仅具备见证取样资质,其余9家具备见证取样检测和主体专项检测资质。 个别检测机构样品管理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在检已检样品不分,检测样品未按规定的时间留样,缺少样品留置空间,许多样品摆放在一起,标养室样品不按规定摆放,有挤压叠摞现象。部分记录报告不完善,信息不全。委托检测项目与报告不符。不合格报告未及时上报,检测合同未到监督机构备案等。 下一步,要严格遵守行业管理规定,加强制度落实。混凝土、水泥、钢筋力学性能、墙体材料等必须按要求进行自动采集,所有检测数据必须按照系统要求实时上传,涉及结构安全的不合格报告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建筑质量监督机构,不合格台账每月定期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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