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9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苏瑞 王晓) 为赚取钱财,老家辽宁的老贾(化姓)千里迢迢来日照开洗浴中心,因嫌来钱太慢,竟干起了违法犯罪的勾当容留他人卖淫。最终,老贾在日照以容留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今年56岁的老贾(化名)是辽宁人,几年前,他从老家来日照寻找商机,经过一番市场考察,最终决定在日照开一家洗浴中心。 店是开起来了,但生意一直不景气,几年下来,老贾也没赚上几个钱。想到自己年过半百,只身一人到异地做生意,却没实现当初发财的预想,老贾很是不甘。“得想个招揽客人的门路”,一番冥思苦想后,老贾最终招揽了几个“小姐”在自己的洗浴中心为客人提供服务,每次赚取的服务费,自己拿三分之二,给“小姐”三分之一。生意很快有了起色,老贾也越发坚定了用这种方式赚钱的决心。 2013年4月,公安机关在对各洗浴中心进行例行突击检查时,发现了老贾在该洗浴中心容留卖淫,并将其抓获。2014年2月,东港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老贾容留他人卖淫,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综合各量刑情节,最终以容留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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