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附近夜市每个摊位收费500元,运行一周效果初显 |
规定区域经营,脏乱差不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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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06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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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管理后商贩都在指定的区域经营。 本报记者 彭彦伟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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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9日讯(记者 彭彦伟) 4月18日本报以《物业欲收费规范夜市惹争议》报道了海纳商城附近夜市的问题,6月份该夜市开始正式收费,规划出的89个摊位以每个摊位每月500元的价格对外出租,实行一个星期以来,秩序较之前有较大改观。 6月份开始收费 每个摊位500元 9日上午10点,记者来到位于黄海一路海纳商城附近的夜市,现场已经规划了一些摊位,每个摊位的面积在2平方米左右,还设了一些隔离桩。该夜市归日照市振兴物业有限公司管理,据一工作人员介绍,他们是从6月份开始正式收费,总共规划了89个摊位,每个摊位每月500元钱。 据了解,之前整个夜市有300余个摊位,人行道上,马路边以及沿街商店门口全都是夜市摊位,“不但沿街的业主不乐意,也给附近交通带来非常大压力,一到晚上这个地方就显得非常乱。”该工作人员说。规划以后人行道等都不在规划范围之内,只有在停车位与人行道之间规划出一块区域,所有摊位都只能在规定区域内经营,不能跨越经营范围。 在规定区域内经营 如有违规随时取缔 在振兴物业制定的管理制度中规定,夜市经营时间为每日18:30—22:30,如提前出摊每发现一次处罚50元(从押金中扣除)。夜市仅允许经营日用小百货、服装饰品、小商品,不得经营超分贝音像制品、蔬菜等。不得使用广播、喇叭等大分贝噪声制造器。不得经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 夜市经营者必须守法经营,文明经商,自觉服从夜市管理人员和政府相关部门管理,违者每次处罚50元(从押金中扣除)。严重违规或累计3次违规者,取消其夜市经营资格。经营者须在指定摊位内经营,不准超范围经营,经营者的车辆不得占用东兴商贸城内人行通道和其他摊位,不能扰乱市场交通秩序。 运行一周 秩序有所改观 “一天时间所有摊位就被租完了,摊位有限,我们也只能按照交钱顺序进行分配。”该工作人员说。对于收费问题,该工作人员解释称,他们只想取缔夜市,收费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我们小区的业主意见太大,天天来找我们。”该工作人员说,“虽然我们现在收费,但投入的工作人员开支也非常大,每晚都有十多个保安在此维持秩序。” 实行一个周以来,秩序大为改观,“现在好多了,之前四五点钟就有摆摊的,如果我们下班晚车都开不出去,特别乱,早晨开门,门口甚至都有大小便。”附近沿街一单位工作人员说。 9日晚上7点,记者来到该夜市,在现场看到,与往常人行道、停车位等都是摊位杂乱无序的摆放相比,现在规范了许多,摊主们都在规定的区域内经营着,人行道以及行车道等都非常畅通。“之前都得来抢地方,现在也不用了,只要在规定的时间来就可以了,秩序比之前好多了。”一业主说。 然而在不远处仅一路之隔,不属于该物业公司管理收费的地方,夜市仍旧非常杂乱,人行道都被摆摊者所占用,有的摊主甚至直接将摊子摆在了马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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