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6月9日讯(记者 李婷婷) 9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按照新的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出租车司机不给发票,乘客可拒绝支付车费。 9日,记者从解放北路乘坐出租车至光明广场,当达到目的地准备下车时,司机只向记者收取了10元的车费,并没有主动开具发票的意思。当记者询问能否开具发票时,对方称发票前两天就用完了,还没来得及去单位领新发票。 市民下车之后司机很少开具发票是否是普遍现象呢?记者联系到一位开夜车的出租车司机王师傅,当记者询问王师傅乘客下车时,他们是否会按照相应的车费向乘客开据发票时,王师傅说:“我负责晚上,担心乘客丢东西不好找,所以当乘客到达目的地时,我一般都会询问一下对方是否需要发票,但一般很少有乘客主动要发票,时间长了我也懒得给,有时候就算给了,顾客拿着也嫌麻烦,所以也就没有主动给票的习惯了。”随后,记者随机询问了几位市民,在采访的10多位市民中,只有4个人表示坐出租车会要发票,多数人表示,“又没地方报销,要发票有什么用啊?除非是公事出差打车时会要发票。” 据了解,在日常生活中,乘客在乘坐出租车之后一般很少向司机索要发票,而一般乘客下车后,因为匆忙很少有人能专门记住自己所乘坐出租车的车牌号,过后发现自己的财物遗忘在车上后却难以查找。市中区运输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乘客在乘坐出租车后,也要形成向司机索要发票的习惯,万一有物品遗失在出租车上,寻找也更加方便。同时,客运部门表示,如果出租车司机拒绝给发票,乘客就可以拒绝付车费,并可向城市客运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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