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6月12日讯(记者 廖雯颖) 12日,从济南市环保局获悉,目前全市油罐车已经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加油站改造完成率也已达到95%,27座加油站因无法改造被下达停业通知书。 2013年6月底以来,济南全面启动对全市储油库、加油站及油罐车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截至今年6月6日,全市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储油库4座,完成率为50%;加油站600座,完成率95%;油罐车272辆,完成率100%。目前正在施工的储油库3座,加油站1座。未改造的储油库1座,加油站5座。另外,有27座加油站因市政建设拆除、拆迁或经营不正常等原因难以实施改造,已经被下达了停止营业通知书。其中24座位于天桥区和历城区,2座位于章丘市,1座位于济阳县。 据济南市环保局介绍,调度检查发现,储油库部分改造进度相对迟缓,部分已完成改造的单位存在改造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问题,部分单位擅自停用或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设施等。环保部门已对相关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新建、改扩建的加油站未按要求安装油气回收配套设施的,环保部门将不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经信部门不予核发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从7月1日起,现有加油站未安装油气回收处理装置的,在年度资质审验时,不予核发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而对于储油库、加油站及油罐车未按照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擅自拆除、闲置、暂停使用设施的,环保部门除责令停止使用或限期改正外,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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