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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刮倒广告牌,意外砸伤人 |
如今城区林立的广告牌越来越多,安全监管敲响警钟 | |
- 2014年06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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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干道旁的广告牌倒地。本报记者 李岩松 摄 | | 城郊一处大型户外广告牌也倒地。本报记者 路帅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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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9日,济宁高新区接庄街道村民宋某回家途中,经过石桥车站时,大风将路边墙壁的广告牌刮下,正好砸在宋某身上。经诊断,宋某左股骨劲骨折,左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前后医药费花了4万多元。因广告牌内容是天能电池,宋某便将包含公司在内的5名被告推上被告席。经济东矿区法庭审理查明,广告牌的所有人是电池济宁地区经销商杨某,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 路帅 通讯员 袁鹏 意外:大风刮倒广告牌砸伤路人 2013年3月9日下午6时左右,大风卷起的灰尘,让人睁不开眼睛。 济宁高新区接庄街道的宋某匆匆忙忙地往家赶,途径路过石桥公交车站时,偶遇了一场意外。墙上的广告牌忽然被大风刮下,一下将宋某砸倒。 宋某受伤后,被紧急送往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医院。简单检查后,转送至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经过诊断,宋某左股骨颈骨折,左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前后两次住院,花费了医药费46355.2元。 住院期间,负责济宁城区天能电池销售的杨某曾向医院垫付58000元治疗费,后宋某和家人提出索赔,双方未达成一致。 随后,宋某便将5名被告推上法庭,分别是:天能电池集团公司、天能电池济宁地区经销商杨某及其丈夫陈某、广告牌位置店面的店主葛某及其员工邵某。 宋某提要求五被告支付包括二次继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在内的7万余元。 此外,济宁金盾司法鉴定所对宋某伤情进行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九级伤残。 争执:广告牌的归属各执一词 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广告牌的归属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 被告之一天能电池集团辩称,公司未在济宁设立办事处或相应机构,也未曾在济宁开展过经营行为,对该事件不知情。经销商杨某与天能集团确实存在经销合同关系,但杨某是个人经营行为,其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广告牌黄色方框内的背景写明了天能电池指定经销点和手机号,证明该广告牌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是杨某的经销店,而非公司本身。 经销商杨某不同意这种说法,她辩称,该广告牌是集团公司委托其安装的,该行为是集团公司的职务行为。而且安装者是陈某,在保质期内广告牌刮下伤人,陈某也应承担责任。杨某还称,事发当日,气象部门报道当时风力已达八级,属不可抗力。 该广告牌镶嵌在葛某店面的墙上,葛某称,该广告牌是杨某找广告公司制作、安装的,主要是为了宣传天能电池,自己是免费提供其使用的。 说法:此案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本案中的广告牌作为一种悬挂物,其脱落造成的损害赔偿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其所有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济东矿区法庭审判员徐洛坤介绍,被告杨某在济宁地区经销天能系列产品并制作、安装了广告牌,宣传其经销的产品,应是该广告牌的所有人,对广告牌脱落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杨某辩称,当时大风天气,应属不可抗力,但广告牌的脱落与当日的大风天气未必有必然联系。 审判员徐洛坤称,随着城市的发展,户外广告牌逐渐增多,此类物件损害责任纠纷比较常见。“受害者在起诉时,应尽量囊括物件的主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作为广告牌的所有者、管理者和使用者,应加强对广告牌的日常维护,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徐洛坤建议。 调查: 400多户外广告牌 部分存在安全隐患 随着济宁城区的快速发展,各式广告牌也在激增,而且高度、重量上都在增加,数以吨计的广告牌已不罕见。 夏季来临,济宁有时会出现大风天气,而且会出现七八级大风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那些年久失修的广告牌可能会脱落,近而发生意外伤人、砸车的事件。 12日下午,新世纪广场附近,一处房地产广告牌,广告牌高约5米、长约10米,底座直接是水泥浇灌入地下。整个广告牌的钢构已经锈迹斑斑,用手一摸,一层铁锈便哗哗的往下掉。几处焊接口由于腐蚀严重,还可以看到铁条间分离的情况。 在红星东路,一处过街暖气管道广告牌处,虽然表面粉刷了红漆,由于年久失修,也是一副锈迹斑斑的样子。 一家广告公司负责人孙经理告诉记者,公司制作大型户外广告牌时,都是先由设计院出设计图,后到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审批,符合设计要求获批后,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对于一些户外小广告,实际情况却不如此。“没听说什么标准,只要按照客户的要求制作就行,客户满意就可以了。”古槐路一家小广告公司经理说,正是满足一些客户省钱的要求,他们往往不按最初的设计图纸制作。 济宁市工商局商广科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户外广告牌的审批,工商部门只负责广告内容的审查。 记者从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获悉,目前济宁城区共有400余处大型户外广告牌,其中高炮广告牌超过200多个。“户外广告牌的日常监管是由各执法大队、中队负责,发现广告设施出现锈蚀、破损、变形等涉及安全的问题,责令广告产权单位及时予以维修、更新,否则将予以拆除。”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广告亮化科的工作人员说,现在济宁市对于广告牌的管理是按照住建部下发的《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实行的。 “现在很多广告牌从外面看没有问题,但如果探究里面就会发现安全隐患,恶劣天气情况还容易造成行人损伤,这些其实完全可以避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政协委员介绍,现在济南、淄博、青岛、上海等地对广告牌都出台了严格规定,有很好的借鉴意义,他希望在对于广告牌验收和日常维护上做足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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