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段婷婷 6月10日,市民李女士向本报反映,她的老同事孟芳11年前患精神病转入奎文区新华医院,后因不慎摔伤致使腿部骨折没及时治好,由于长期卧床不能独立行走,身上起了褥疮,目前病情已经非常严重。孟芳父母双亡,唯一的弟弟也失去行踪,其所在单位以她病退为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孟芳治疗期间的医药费、陪护费和生活费都由医院垫付,共计有71500元,究竟该由谁来为这可怜的女子支付医药费?当天,记者对此事进行了探访。 女子躺在医院无人管
10日,市民李女士通过电话向记者反映,她的同事孟芳目前正忍受着病痛的折磨,却因精神状况无法向社会求助。 据李女士介绍,孟芳今年44岁,曾是潍坊凯越机械有限公司的一名职工,11年前父母相继去世,唯一的弟弟已经走失多年没有音讯,2003年1月9日,孟芳因患精神分裂症住进了奎文区新华医院治疗,住院期患病的额外费用皆由医院垫付,目前孟芳病情有加重的趋势,李女士每次去看她,她都表达了想出院回家的意愿,看到这样的孟芳,李女士总忍不住流泪。 当天上午11时许,在奎文区新华医院最西侧的一间小病房内,记者见到了孟芳,她正躺在病床上两眼注视着门口处,由于正值午饭时间,护士已经为她准备好了一碗面条放在床头的桌子上。和孟芳的对话起先非常顺利,她清楚地知道自己家里的情况,只是因为自己“瘫痪”不得不躺在床上,但是她每月也还有工资,家里不差钱,她想转院把腿伤治好。 在医护人员的帮助下,记者看到,因为卧床时间很长,孟芳后身的两个大褥疮已经很严重,据主管医师介绍,若是褥疮病情加重,延误治疗,很有可能发生急性骨髓炎、败血症等并发症,甚至危及生命。尽管孟芳目前的精神状况已经稳定,能够进行有效良好的语言交流,但因为骨折和褥疮,不能正常行走,生活不能自理。 医院共垫付71500元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2005年5月12日,孟芳所在的单位为其办理了病退手续,但她的身份证、工资卡等一直由其单位保管,2008年12月19日,孟芳在病房内不慎跌倒致使盆骨右侧耻骨和坐骨骨折,第二天,单位将孟芳转入潍坊市立医院进行骨折治疗,2009年1月4日,所在单位将骨折未愈的孟芳再次转入了新华医院,因为不能站立,孟芳只能长期卧床,致使双髋出现褥疮。 奎文区新华医院副院长陈新涛说,他们医院是精神专科医疗机构,褥疮不属于他们医院的诊治范围,对于孟芳的情况他们多次向潍坊凯越机械有限公司反映,并建议单位将其转院治疗,但单位仍无动于衷。到了2013年3月22日,孟芳的褥疮再次加重,甚至有危及生命的可能。 “无奈之下,我跟同事亲自去孟芳的单位交涉,前后已经不知道去过多少次,被赶出门外多少次了。”陈新涛表示,在他们的多次努力下,孟芳的单位才同意将她转到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治疗,转院期间,单位只为她支付了一万元的费用,此后便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不再为孟芳办理任何手续和支付费用,因为无法交付医药费,孟芳2013年5月30日又回到了新华医院,由于孟芳没有直系亲属,所在单位也以病退为由将她推向社会,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尽管孟芳病退后,月退休金1000元左右,但不足以支付其住院期间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和生活费等费用。据了解,截止到目前为止,奎文区新华医院为孟芳共垫付住院费、陪护费和生活费合计71500元。 记者也联系潍坊凯越机械厂的负责人,但对方并未给出明确回应,一位王姓负责人表示,原来的潍坊凯越机械厂已经注销。但据潍坊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工商监管科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司目前尚未注销。
律师建议向民政部门求助
针对孟芳的情况,记者采访了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杨秋兰。 据杨秋兰介绍,根据相关的法律条例,正常成年人不需要监护人,而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必须走法律程序,像孟芳这种情况,由于她的精神状况不稳定,又没有任何直系亲属,她的监护人可以是她所在的单位,或是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以及相关的民政部门。 但是如果三方都没有主动承担监护人职责的话,只能通过诉讼渠道,由法院判定谁为孟芳的监护人,由监护人承担她的医药费用。杨秋兰说,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尽管孟芳是精神分裂患者,但她未进行法律鉴定,还是可以把她当做正常人来看,孟芳所在的单位如果不想担任监护人,但又保管着孟芳的医保和工资卡等物品,这点单位需给出合理解释。因此,想解决这部分的问题,首先应该通过法律渠道确定孟芳未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此外,在杨秋兰看来,孟芳还可以通过向民政部门求助或者社会爱心组织求助,解决医药费用。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