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6月12日讯(记者 崔如坤) 近日,牡丹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猥亵儿童案件,以犯猥亵儿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法官提醒,加大未成年儿童的监护力度,提高孩子防范意识。 2013年8月20日上午,现年34岁、只有小学文化的孙某,以带7岁的小女孩英子(化名)钓鱼玩为诱饵,先带英子到河边钓鱼,后心怀不轨的他将英子带到附近一无人居住的楼房内,趁机实施猥亵。英子回家后,其父母发现女儿有异样,询问得知女儿被人猥亵,遂报警。次日,孙某被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9日被逮捕。 牡丹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近日案结。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猥亵儿童,侵犯了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从重处罚,但鉴于孙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孙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承办法官介绍,从猥亵儿童犯罪情况来看,不少是熟人作案,趁孩子无人监护之机,在隐蔽场所实施犯罪。而很多儿童生理知识缺乏,也没有这方面的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差,即使被侵害一般也不跟家长说。法官表示,虽然目前国家对猥亵儿童犯罪从重处罚,但还需要家庭和学校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护力度,提高孩子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