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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腰板硬案件数量全省居首 |
行政机关败诉率仅3.4%,近七成案件握手言和 | |
- 2014年06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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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12日讯(记者 周衍鹏 通讯员 吕佼) 12日,记者从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通报会上获悉,2013年青岛全市法院共受理“民告官”案件3235件,审结3125件,收结案均位居全省第一。其中,行政机关败诉100余件,败诉率仅占3.4%,近七成案件双方握手言和。 据了解,1990年至2009年,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一审行政案件12687件;随着市民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近年来,此类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仅2010年至2012年的三年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0200余件,接近此前20年的水平。2013年保持了此前三年的平均水平,当年青岛全市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3235件,审结3125件,收结案均位居全省第一。 据去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在所有的“民告官”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仅占3.4%,败诉100余件,协调和解后裁定原告撤诉的69.5%。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李建伟介绍,民告官案件中,“民”胜诉的比例较低,一方面是因为更多的案件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了,另一方面是因为行政机关也在不断完善自己的工作,能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及时化解相关的矛盾纠纷。 据介绍,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不断加强,行政机关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近年来,青岛市年均受理资源环保类行政案件400余件,并呈逐年上升趋势。“但是,资源环保行政案件本身固有的复杂性、长期性、隐蔽性等特点,导致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办案法官不仅要有较强的业务水平,更需要一些专业知识。”李建伟告诉记者,在这种情况下,全市法院设立专门合议庭审理此类案件,加大对资源、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 李建伟介绍,资源环保行政案件合议庭由具有行政审判和行政执行案件审查经验的3名法官组成,并配备1至2名审判辅助人员。其受理范围包括,不服土地、矿产、环保、林业、水利、海洋渔业等资源环保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登记等行为的行政诉讼案件及相关行政赔偿案件。此外,还负责审查上述资源环保行政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执行案件。 1、强拆过头,城管局被判违法 1998年,市民张某将其承包的4.7亩土地转包给臧某用于养殖,使用期限为10年,双方签订了协议。2004年,臧某又和居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延续承包该块土地直到2033年,用于养猪。此后,在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臧某便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了猪舍养猪,并在院内种植了果树等经济作物。 2006年,该区城管局向臧某作出拆违通知书,臧某不服,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终法院判决维持城管局作出的拆违通知书,后城管局在未事先通知臧某自行处理猪舍及其院内的果树等私人财产的情况下,就对该违建进行强拆,臧某再次将城管局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查明,臧某在强拆前一直在涉案租赁的土地上从事养殖业,猪舍及其院内的果树等私人财产至开庭审理时仍未返还。故法院判决,确认该区城管局以“清理违章建筑”为由强制拆除原告猪舍等农用设施,强制收缴、处置臧某生猪及果树等财产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2、人社局被判受理“超龄”工伤 2011年12月6日17时许,即墨市民李女士下班后骑摩托回家时,与一辆货车相撞,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李女士负事故次要责任。随后,李女士丈夫黄先生向即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是,即墨市人社局以李女士死亡时已满50周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不能形成劳动关系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随后,黄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认为,作为该单位的职工,李女士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时虽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故李女士所受事故伤害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该《不予受理决定书》,判令即墨市人社局于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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