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2日讯(记者 殷萍 通讯员 王永明) 近日,黄岛区发布发放教龄补助工作实施方案,对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1年以上(含1年),且已经年满60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 教龄补助对象为2002年12月31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1年及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录用,且已经年满60岁的、有黄岛区户口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在补助标准方面,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按教龄每满1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发放,剩余不满1年的教龄按1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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