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6月12日讯(记者 侯峰 通讯员 石兆慧) 泰山区一企业拖欠个体业主李某20多万元,一拖就是10年时间,近日,在得知可能会被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企业马上还上了欠款。 李某是个体业主,十多年前曾为泰安某车辆制造厂供应铸件,一直被拖欠货款,无奈之下投诉至泰山区法院,要求对方付清欠款。法院依法判令制造厂予以偿还,但是该厂拒不执行判决,李某于2003年9月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官调查发现,被执行单位经营困难,生产处于停滞状态,基本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仅在2005年,为申请人执行回部分欠款。剩余款项被执行人确无偿还能力,案件被迫中止执行。 2013年10月,李某被确诊为肝癌,而父亲也因车祸卧病在床,急需用钱治疗。李某60多岁的母亲到法院要求恢复执行,尽快执行回款为家人治病。对此情况,法官一方面积极争取司法救助,为其发放2000元救助款,另一方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 执行中,执行法官多次找被执行单位负责人谈话,被执行人称企业虽然年年参加工商局年检,但实际已经不再生产经营,确实无力还款。执行法官变换思路,从企业变更和资产流向上找线索。经调查发现,该企业在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上,会议决议同意由泰安某车辆有限公司购买被执行单位的资产和债务。对此线索,法官立即向某车辆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实,并多次做公司负责人工作,说明其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当得知如不履行义务,将会被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该公司终于同意偿还债务,将剩余全部执行款20余万元交到法院,执行法官立即将钱转到李某手中,为其送去治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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