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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司法确认办公室揭牌 |
事故纠纷调解达成的协议,申请司法确认更保险 | |
- 2014年06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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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6月12日讯(记者 曹剑 通讯员 石兆慧 王维奇) 12日上午,泰安市道路交通事故司法确认办公室成立暨揭牌仪式,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举行。司法确认办公室成立之后,对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经公安交警、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提出司法确认申请的,依法司法确认。 12日上午9点50分左右,泰安市人民法院、泰山区人民法院和泰安市公安局交警等几十人参加了启动仪式。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机动车数量迅猛增长,交通事故案件不断攀升。虽然公安交警做了大量工作,使多数案件都能够达到调节协议,然后由于种种原因,很多调解协议得不到及时履行,有的矛盾激化进入法院成为诉讼案件,影响社会安定和谐,造成司法资源浪费。 经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泰山区法院共同调研分析,决定成立泰山区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司法确认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院内。 道路交通事故司法确认办公室成立后,主要职能是对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经公安交警、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提出司法确认申请,依法进行司法确认。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事故处理民警介绍,对于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结束之日10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全市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有超过9成最终靠调解协议完成处理,仅有不足一成最终通过诉讼完结。“所有已经发生的交通事故,最终落实到赔偿金额问题上。事故双方协商后签订书面协议,将具体的赔偿金额和相关事宜列好,签字并按手印,交到处理民警手中,案件办结。”民警介绍,双方调解之后又有一方落实不到位,二次产生矛盾。而司法确认办公室成立,能有效避免“扯皮”,具有法律强制效力。 泰安市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这种方式可以强化公安交警、人民调解组织和法院之间的写作,有效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及时处结率,减少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案件形成。“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司法确认办公室,是一次尝试和探索,我们在做好司法确认工作的同时,积极协调交警部门进行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调解,也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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