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开车遇事故雇主要担责两成
2014年06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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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6月16日讯(记者 路帅 通讯员 盛春坤 陈旭明) 雇朋友开车去探亲,途中发生事故致1死2伤。受雇开车的孔某被判缓刑并赔偿18万元,雇主孙某却拒绝赔偿。近日,曲阜法院审结此案,判决孙某承担20%赔偿责任。
  2012年8月7日,孙某找到朋友孔某,想让孔某开车拉着他和妻子去微山看儿子。碍于情面,孔某没有索要租车费,让孙某给油钱便可。没想到开车行至岱庄煤矿运销公司门口时,接连撞上了两辆电动车,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孔某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微山法院也判决孔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刑1年,缓刑2年。孔某共赔偿受害人18万元,因是被雇开车,孔某要求孙某承担责任,遭到孙某拒绝后,将孙某告上法庭。
  曲阜法院陵城法庭审理后认为,孙某雇佣孔某开车,双方形成劳务关系。孙某明知孔某的车非出租车辆还坚持乘用,存在一定过错。遂判决孙某承担赔偿责任的20%,须支付孔某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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