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起“鲁”字牌外地车不用委托就能在烟台安检
2014年06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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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16日讯(记者 钟建军 通讯员 李娜) 车辆安检打破区域限制,“鲁”字牌汽车不用再回登记地车管所开委托函,即可在山东省内任何城市异地安检。从市交警支队获悉,16日起,省内车辆正式实行省内异地安检免委托,也就是说,在烟台的“鲁”字牌外地车,不用再跑回车辆登记地车管所开委托函,就可以直接到烟台的安检机构安检。
  据介绍,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的其他在用机动车,不用再到车辆登记地车管所办理异地检验委托手续,可以在省内任何一个实现联网并能远程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安检机构,直接安检并申领合格标志。大型客车、校车不能办理委托,必须在车辆登记地安检。
  值得注意的是,异地安检前,车主必须先到违法发生地或车辆登记地交管部门违法处理窗口,将违法记录全部消除。对行驶证副页检验记录签注已满的,应先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发。车辆异地安检合格后,不得持检验合格报告到安检地之外的车管所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以前异地安检,需要车主或车主委托朋友到车辆登记地的车管所,开一份委托审验函,才能到异地审车。”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工作人员说,今后车主不用多跑腿了,像济南的车辆在烟台安检,就不用再跑回济南办理委托函了,车主可以直接到烟台的安检机构安检。
  “回登记地开委托,来回一趟很麻烦。”16日,在市车管所,正在审车的徐先生说,他是5月份专门去青岛办的委托。“免委托后,外地车主就不用来回跑了,真是太方便了。”
  异地安检免委托只针对山东省内登记的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的“鲁”字牌汽车,山东省外的车辆跨省异地审验,仍需提交异地委托审验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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