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中介故意隐瞒需担责
2014年06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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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山东平和律师事务所马国良律师说,我国法律确认了“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基本原则。中介公司自称他们只帮忙给买卖双方办理房产证的业务,有失偏颇。
  马国良律师认为卖方在出售房屋前,不管是否知晓房屋产权性质,卖方都有义务明白自己房屋产权性质、土地性质等,然后告知中介,中介促成交易。卖方在不告知房屋各种产权性质的情况下,把房子就拿出去卖,在此案例中,他应该承担责任。虽然中介行业规定,通常情况下,土地证办理费由买方支付,但根据法律规定,卖方在未办理土地证情况下出售房屋,他需要支付这次土地证办理费用。
  他还强调,如果有证据证明,中介公司存在知晓房屋土地性质却故意隐瞒事实或涉嫌欺诈的情况下,中介公司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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