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车辆异地审车不需委托
潍坊各县市车管所都可办理
2014年06月17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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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16日讯(记者 张焜)16日,省内登记的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的其他在用机动车,都可不再办委托,到潍坊各县市区车管所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16日上午,在潍坊工作的纪先生,开着自己刚买两年的夏利轿车来到潍坊市车管所审车。他说,大学毕业时他到滨州实习,就在滨州买车挂牌。今年临近审车年限,他想直接在潍坊进行。
“问了很多人,一人一个说法,最后还是在滨州的网上车管所申请办理了异地审车委托。”纪先生说,通过网络,他按滨州交警部门的要求传了一些照片过去,在交纳了快递费用后,6月初就拿到了委托手续。
没想到,纪先生16日到了车管所,正赶上了省内车辆异地审车不再需要委托手续。
车管科副科长魏守会告诉记者,16日开始,我省登记的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的其他在用机动车,车辆所有人可以选择在全省任一家具备条件的安检机构进行检验,并到当地车管部门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不再需要到车辆登记地车管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也就是说,省内外地车辆,直接上环保及机动车检测线,等拿到合格证明后,到潍坊各地车管所都可办手续。”
到机动车登记地拿到这份通知书,才能在通知书指定地进行异地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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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审车需要的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注意:在办里异地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将机动车涉及的违法记录处理完毕。对行驶证副页检验记录签注已满的,应先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发。车辆异地检验合格后,不得持检验合格报告到检验地之外的车管所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不经检修即到其他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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