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改气”企业要具备以下资质
2014年06月20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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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节能减排战略的推动,和天然气等新能源的推广,燃油汽车改装燃气汽车(俗称“油改气”)的市场非常火爆。一些汽车修理企业瞅准这一商机,纷纷上马“油改气”业务。
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提醒各有关单位,国家对“油改气”企业设有市场准入制度。即只有取得省质监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方能开展此项业务。
办理此项业务,首先要向泰安市质监局提出申请,经专业技术机构鉴定评审合格后,由省质监局颁发许可证书。
申请办理此项资质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法定资格并经工商部门合法注册;
有与安装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有与安装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具有符合车用气瓶、压力容器安装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
特种设备安装质量保证手册;
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工程技术人员学历、职称证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劳动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等资质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资质证明等(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企业可直接通过山东省质监局网站(www.12365.sd.cn)网上审批系统进行申报。具体事宜请向我局许可管理部门咨询,电话:6136516。
关注民生,服务百姓,保障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泰安质监部门的工作宗旨和目标。市民遇到质量、计量、特种设备、标准化等相关问题,可拨打质监热线12365反映,质监部门将第一时间为您解决。
(张伟 焦恩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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