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百姓身边推进行政执法监督
无棣县检察院已在各部门执法领域办案6起
2014年06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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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19日讯(记者 朱伟健 通讯员 杨林宝 林学华) “感谢检察机关的监督与关心,我局对检察建议中反映的执法问题,目前分别对2家医院广告主和1家广告经营者责令改正并限期拆除,共计清理广告灯箱16块,消除了安全隐患。”近日,县工商局两位工作人员将一份检察建议回复函送到无棣县检察院民行科。 
  据了解,多年来生活在老城区的百姓走过交通路口时,都会看到在红绿灯支撑杆上醒目地悬挂着“看*科,到**医院”的医疗广告灯箱,一度成为夜间公路上“亮化工程”,人们习以为常。2013年8月,县检察院在对行政执法检察活动中发现,该广告设置违法了广告法规定的“不得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户外广告”的规定,而且灯箱陈旧,无人维护,影响了交通安全和城市整体形象。民行检察官经汇报后,依法展开调查,先后走访了规划办、城管局、市政部门、交警部门和工商局,查明确定该交通设施管理主体是交警部门,广告发布管理主要由工商局负责。于是该院分别向交警部门和工商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依法查处,两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快速行动,及时督导清除,并将落实情况答复了检察机关。 
  “自2013年6月以来,山东省检察院部署在全省集中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以来,我院从群众身边的小事、关心关切等公益问题为切入点,为维护公益提供一份法律保障。”检察院分管检察长如是说道。 
  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无棣县检察院已分别在公安、交通、城市管理、物价等执法领域办理案件6件。工作中,坚持边办案、边探索、边总结,不断加强制度保障和规范化建设,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依据、背景、意义等,县人大给予高度评价,率先在全省批转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多项经验做法和监督实例被山东省检察院转发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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