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泉游”要有堵有疏
2014年06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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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让市民体会到维护泉池秩序的好处,而非感觉到自己的福利被剥夺,才能有效引导不文明游泳者转变观念,争取更多人加入到自觉保泉护泉的行列中。
本报评论员 娄士强
  26日凌晨,省城城管、公安、园林部门展开联合执法行动,对在黑虎泉泉池游泳的7名男子,每人罚款50元,这是《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实施以来首次开出罚单。(本报今日A07版)
  泉水是省城济南的一张名片。一直以来,事关泉水的点点滴滴,都牵动着济南市民的心。要想用好这张名片,维护好城市的这一特色,离不开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与监管,更不容忽视的是,通过泉池治理调动人们爱泉护泉的主动性,使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公共规则成为一种自觉行为。
  事实上,关于保泉护泉已有法规明文规定,这也应成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的标准。早在2005年,《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就由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这也意味着以保泉护泉为核心的条例内容,成为一种共识,其中就包括“禁止在公共场所的泉池内游泳、洗涮衣物”等。条例的出台不光给监管者提供了执法依据,同时也对人们的行为做出了引导——它以标明法律“红线”的形式,告诉人们什么是必须遵守的,什么是有违公共秩序的。
  令人遗憾的是,尽管保泉护泉“有法可依”,但现实情况并不容乐观。对于这个问题,有些人认为执法力度不够,乍一听很有道理,但仔细想来也不尽然。不论是全天候巡逻值守,还是大范围地安装摄像头,都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更何况,“无死角”的监管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本身就值得打个问号,比如26日凌晨遭到处罚的几名男子,就是在巡逻队员撤离之后陆续跳到黑虎泉泉池的,而且,禁泳的泉池只是公共空间的一小部分,公共秩序的维护涉及到方方面面,如果所有的秩序维护都要靠执法活动来实现,执法者和监控设备“无死角”地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又会带来一种怎样的场景!
  如今,对于夏季来临后泉池内游泳现象的增多,适度加强执法力度确有必要,这么做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让生活在此的市民能够更好地享受泉水带来的福利。尤其在“提高治理能力”的语境下,或许比“开罚单”更值得考虑的是,如何通过合理的规划建设,满足公众的亲水意愿。也只有让市民体会到维护泉池秩序的好处,而非感觉到自己的福利被剥夺,才能有效引导不文明游泳者转变观念,争取更多人加入到自觉保泉护泉的行列中。整治不文明行为还得疏堵结合,忽视任何一个方面,都有可能引来非议甚至造成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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