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百家公司藏身乐天小区
业主不堪其扰,律师表示房屋用途不能乱改
2014年06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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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乐天小区里,有很多小型公司和门头开在居民楼里。 本报记者 陈伟 摄
   本报记者 陈伟                     
  “我们小区的公司太多了,你们来看看吧,真是烦死了!”近日,家住长清区乐天小区业主吴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投诉,小区里的众多小公司、小门头极大地干扰了自己的正常生活。26日,记者走访了乐天小区发现,不少公司为了节省租金,将公司开在了居民楼里,给业主生活造成了困扰。

小区百余栋楼几乎全都有公司入驻
  乐天小区长清区文昌街道办事处原东、西八里村,规划建设住宅楼135栋,5000余套房子。小区建成后,文昌街道办事处2个村、崮云湖街道办事处9个村,共计11个村庄的村民进驻,号称山东省最大的居民安置小区。
  走进小区,不少居民楼的窗户上贴着各式各样的广告,既有社区门诊,也有通讯器材销售,还有美容美体、减肥广告等等。在小区1栋楼的1单元,记者看到,一家器材销售店正在营业,不时看到顾客进进出出。
  “我们单元有些住宅被业主租给小公司了,每天都有不少人进进出出,有些在这里办公,有些则直接把住宅当成了仓库,总之每天很混乱,扰乱了我们的正常生活。”业主吴女士告诉记者。
  记者在乐天小区里转了一圈发现,小区很大,有百余栋居民楼,几乎每个居民楼都有公司。
  小区物业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小区里的居民楼相当一部分已经被出租给小型公司,公司数量大约有近百家。
  除了乐天小区,记者在鲁商常春藤小区,同样发现民宅商用现象。由于紧靠大学科技园,为了吸引大学生消费,很多公司便将常春藤小区作为办公首选。
  “有些公司都在这儿好几年了,天天吵吵闹闹,很多陌生人每天都能随便进入小区,让业主们很没有安全感。有些业主不负责任,为了自己的利益,随意将房子出租,给周边的邻居和整个小区环境带来了不好的影响。

小区业主叫苦不迭,入驻公司贪图租金便宜
  对于“驻扎”在楼里的公司,很多小区业主表示反感。乐天小区业主吴女士告诉记者,她家楼上就有个减肥养生会所,晚上窗外的广告牌一闪一闪,影响其他人休息。“尤其是到了周末,楼上还会开一些养生讲座,召集不少人探讨如何减肥,十余人都挤在房间里,高谈阔论,嘻嘻哈哈,邻居们连个午休都不能睡。” 
  小区的公司多了之后,进进出出的陌生人也越来越多。“有时候,一户居民家里一年能换好几家公司,邻居说变就变,这么多陌生人来往小区让我们心里很不踏实。”说起楼上的公司,吴女士一脸的无奈。 
  公司为啥喜欢把办公地点设到居民小区里呢?对于这一问题,乐天小区一通讯器材代理商告诉记者,其实他也知道不该租用居民楼,但是周边缺少价位合理的写字楼,他也是小本经营,租用居民楼可以节省不少成本。
  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租用正规写字楼,100余平的房子每月租金至少得3000元以上,而租用居民楼则只需1200元左右,可省下一半还多。加之其他一些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每月可节省2000多元。“这对于我们这些刚创业的年轻人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资金。”

物业公司不好管理,邻居碍于面子不愿管
  对于小区里的公司,要让物业进行统一管理也存在一定的难度。乐天小区一物业工作人员介绍,物业的职责是保证小区环境卫生,为业主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只要业主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没有理由对房屋用途提出异议,毕竟房子是业主个人的。 
  “小区里的部分业主有好几套房子,为了赚些租金,业主肯定会往外出租,至于租给个人还是公司,那是业主自己的事,物业无权过问。”上述工作人员说,如果他们接到业主投诉,会及时和相关业主进行沟通,尽量采取措施,不要影响其他人的正常生活。
  就民宅商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山东法杰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行进。他告诉记者,民宅商用本质上改变了房屋的用途。居民楼当时建设的时候就是用于居民居住的,如果改变房屋的用途,由居住变为商用,实际上是不合法的。
  “谁把自己的住宅出租给公司,谁就应该承担责任。”张行进说,无论怎样,一旦房屋的用途确定,就不能随便更改。“如果邻居将住宅出租给公司,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那么我们就完全可以用法律手段起诉邻居,禁止其民宅商用,从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业主吴女士表示,自己的邻居虽然将房子出租给了公司,但是要是自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也有些说不过去。“毕竟都是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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