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对各区空气质量奖优罚劣
年度达标奖200万,防污不力将开罚单
2014年06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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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青岛6月29日讯(记者 吕璐 通讯员 孙俊杰 郭钊敏) 各区PM2.5和PM10若都达到治理的年度目标值,市财政就拨付各区200万元生态补偿金,每多改善1微克/立方米就多给10万元;若都同比恶化,区财政要上缴200万元补偿金,每多恶化1微克/立方米要多缴10万元。29日,青岛环境空气生态补偿方案正式公布,将在市南、市北等6区开展。年底通过考核,各区获得的补偿资金,将用于本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29日记者获悉,《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正式出台。根据《方案》,今年第一季度开始,青岛市在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黄岛(开发区)6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工作,以各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改善情况作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市环保局污防处工作人员介绍,各区PM2.5、PM10两项污染物年度目标值,是按照日前出台的《青岛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纲要(2013-2016)》确定的。“到2016年,青岛市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分别控制在每立方米50微克、75微克左右。”根据这个目标,环保部门确定了2014年各区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需达到的目标值。
  年底,将根据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各区一年中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辖区PM2.5、PM10两项污染物中一项污染物年均浓度达到年度目标值的,市级财政拨付该区100万元生态补偿金;两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均达到年度目标值的,市级财政拨付该区200万元生态补偿金;每项污染物年均浓度每多改善1微克/立方米,市级财政拨付该区的生态补偿金增加10万元。与之相对,辖区PM2.5、PM10两项污染物中一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同比恶化的,区级财政向市级财政缴纳100万元生态补偿资金;两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均同比恶化的,区级财政向市级财政缴纳200万元生态补偿金;每项污染物年均浓度每多恶化1微克/立方米,区级财政向市级财政缴纳的生态补偿金增加10万元。

 延伸阅读 
为什么只考核PM2.5、PM10?
  今年2月山东省出台《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将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同比变化作为考核指标,每项污染物权重不同,而青岛市只考核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两项污染物,计算方法也清晰明了。据介绍,这是结合青岛市实际情况确定的。
  根据青岛市环保局发布的数据,2013年青岛市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为54微克/立方米、40微克/立方米,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而PM2.5、PM10年均浓度分别为66微克/立方米、107微克/立方米,均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分别为35微克/立方米、70微克/立方米),是青岛市的两项主要污染物,因此只考核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两项污染物。
  青岛市环保局污防处工作人员介绍,PM2.5的成因复杂,是综合性质指数,来源包括燃煤、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和挥发性有机物等。而道路、建筑工地的城市扬尘则是PM10的主要成因。
  本报记者 吕璐 通讯员 孙俊杰 郭钊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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