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在市区试点下一步全市推广
2014年06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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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工作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开展,各县级市暂不开展。主要原因是,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依据区域空气质量的改善情况,青岛市市区从2013年开始实施国家新空气质量标准,相应按照新指标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而各县级市(包括原胶南地区)是从2014年开始实施的,各县级市2013年和2014年采用不同的监测指标,无法衡量2014年的改善程度。
  由于环境空气具有流动的特点,一个区域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也会使周边区域受益。反之,如果一个区域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环保投入不足,经济发展很快,收入增加,但是空气质量恶化,对周边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也会造成损害。“按照‘谁改善、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工作,是采用经济手段对区域间利益关系进行调节,引导各区域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相关工作人员说,此次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在青岛市是首次实施,需要不断完善,2014年先在市区开展,作为探索试点,下一步将视情况适时在全市扩大范围。
  本报记者 吕璐 通讯员 孙俊杰 郭钊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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