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欠债20多万不还法院“冻结”账户还债
2014年06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泰安6月29日讯(记者 侯峰 通讯员 葛安鹏) 东平一男子张某某欠别人20多万元,被告到法庭索债,张某某向法院表示无钱还债。一个月后,张某某为要钱,把欠自己30多万的公司告上法院,得钱后本想用他人账户转移财产,结果被法院冻结,20多万还给债主。
  3月上旬,东平法院受理某银行申请执行张某某的三件金融借款合同案,张某某合计欠款20余万元。张某某无可供执行财产、无银行存款。办案法官在东平法院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时,偶然发现张某某于两日前刚刚起诉一家公司,要求支付欠款39万元。
  6月4日,被诉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某某33.97万元,由张某某申请法院解除对该公司账户冻结,该公司同时将该款转账汇至张某某提供农行账户,解冻与支付该款同步在农行营业厅进行。而该账户并未在双方的协议上记载。
  法官与被诉公司财务人员共同来到银行营业厅,解除对被诉公司账户冻结,被诉公司准备将33.97万元转账支付。在办理转账支付手续过程中,法官及银行工作人员以最快速度查出张某某指定账户开户行,立即冻结其账户上的20.97万元存款。
  事后张某某法官称,账户其实是用的别人的,张某某在自动取款机取款时,才得知法官几分钟前把他指定的账户冻结了。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