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法官不当领导也能晋升
最高法发布改革纲要,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2014年07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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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济南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以下简称“纲要”)。
  作为指导未来五年法院改革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纲要提出了45项改革举措,明确提出将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并在法官人事管理、等级晋升上提出新思路。
本报记者 马云云 
上级法院法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遴选
  “长期以来,我国对法官沿用普通公务员管理模式,不能充分体现司法职业特点,也不利于把优秀人才留在审判一线。”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贺小荣说。因此,纲要明确,要建立分类科学、结构合理、分工明确、保障有力的法院人员管理制度。
  这方面的具体措施包括:推动在省一级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人选,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考察把关,人大依法任免。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减少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
  建立法官员额制,对法官在编制限额内实行员额管理,确保法官主要集中在审判一线,高素质人才能够充实到审判一线。完善法官等级定期晋升机制,确保一线办案法官即使不担任领导职务,也可以正常晋升至较高的法官等级。
  完善法官选任制度,初任法官首先到基层人民法院任职,上级法院法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遴选产生。

设法官惩戒委员会,及时处理违纪违法行为
  纲要还明确要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贺小荣介绍,近年来,司法机关为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进行了许多积极探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内部层层审批、办案权责不明等问题。
  为此,将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选拔政治素质好、办案能力强、专业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担任主审法官,作为独任法官或合议庭中的审判长。改革裁判文书签发机制,主审法官独任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由院、庭长签发。
  此外,要科学界定合议庭成员的责任,既要确保其独立发表意见,也要明确其个人意见、履职行为在案件处理结果中的责任。
  建立法官惩戒制度,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既确保法官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得到应有惩戒,又保障其辩解、举证、申请复议和申诉的权利。

建地方派出巡回法庭处理复杂案件
  根据纲要,我国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在管辖制度方面,通过提级管辖和指定管辖,确保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的民商事案件和环境保护案件得到公正审理。在机构设置方面,建立上级法院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较多的地方派出巡回法庭工作机制。
  纲要提出,要进一步改革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制度,逐步改变主要以诉讼标的额确定案件级别管辖的做法,将绝大多数普通民商事一审案件的管辖权下放至基层人民法院。
  改革法院考评机制,废止没有实际效果的考评指标和措施,取消违反司法规律的排名排序做法,消除不同审级法院之间的行政化。
  此外要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罚金、没收的财物及追缴的赃款赃物等,统一上缴省级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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