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艳玲、吴美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侦办接近尾声
芝罘公安喊受害市民十日内报案
2014年07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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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侯艳艳 通讯员 元刚 福基 林山) 从2012年起,烟台龙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华诚能源烟台分公司以筹集企业发展资金为由,面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4.2亿余元,近2000人受骗。该案目前调查取证工作已接近尾声,警方希望未报案的受害群众十日内到芝罘公安分局报案。
  2012年8月,烟台龙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烟台龙宇灵芝生物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杨艳玲以企业发展需要资金为由,授意吴美云高息吸收公众存款,每月支付10%的高额利息。2013年12月,犯罪嫌疑人杨艳玲、吴美云、郭某某等5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芝罘警方刑拘。今年1月24日,杨艳玲、吴美云、郭某某经芝罘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执行逮捕。
  目前,警方已查封犯罪嫌疑人杨艳玲名下房产二十余套、名车十余辆,冻结、查封涉案账户三十余个,追缴涉案资金一千余万元,下一步将随案件一并呈交法院统一处置。据介绍,报案人数和涉案金额将影响到犯罪嫌疑人的定罪和追缴涉案资产的返还工作,因案件即将进入公诉、审判程序,公安机关将侦查终结,不再主动收集庭审证据。
  在依法移送起诉之前,公安机关再次通知未做报案笔录的受害群众,十日内到芝罘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410办公室报案并制作报案笔录。报案群众应携带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存款借条原件、复印件,银行交易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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