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市工伤定期待遇上调
2014年07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聊城7月15日讯(记者 刘云菲 通讯员 任之晓) 15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省市有关部门下发的通知,今年起,对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标准为:对符合条件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有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一级增加276元、二级增加266元、三级增加256元、四级增加246元。生活护理费按2013年聊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137元调整。调整比例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级别分别为2013年聊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10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增加20元。按文件规定,调整上述三项待遇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此次待遇调整人员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领取了相关待遇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